李国机
1925.9.28~2004.8.31
四川资阳人。新中国第一代律师。
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。曾担任过第一、二届复旦大学校董。在半个世纪的律师生涯里,铮铮铁骨,仗义执言,承办了无数案件,有许多是颇有影响的大案要案。如令其一举成名的“四明堂案”,又如“台湾特务李俊敏案”、“游本昌名誉侵权案”、“李宝善被诽谤案”、“杨百万被侵权案”、“刘海粟遗产继承案”等等,在社会上赢得良好声誉。党的十―届三中全会以后,成为律师制度恢复后第一批复出的律师,组建上海市第五律师事务所并任主任。期间,代理了大量刑事、民事、经济和涉外案件,先后为上百家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。1988年,创办国内第一家以律师个人名字命名的律师事务所——李国机律师事务所,并担任主任、高级顾问。当年被评为一级律师,堪称上海一代律师的典范。